中華民國89 年7 月4 日觀東管(89)字第2942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90 年1 月8 日觀東管(90)字第0146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1 年1 月22 日觀東管字第0910000125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2 年2 月25 日觀東管字第0920000875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3 年1 月16 日觀東管字第0930000266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3 年2 月5 日觀東管字第0930000501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4 年1 月27 日觀東管字第0940000169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4 年7 月20 日觀東管字第0940002934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5 年1 月13 日觀東管字第0950000182 號函修正,並自95 年2 月9 日生效
中華民國96 年1 月8 日觀東管字第0960300010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9 年5 月3 日觀東管字第0990300225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99 年3 月26 日生效
中華民國100 年3 月4 日觀東管字第1000300055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0 年3 月1 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 年3 月7 日觀東管字第1010300038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1 年3 月1 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 年3 月11日觀東管字第1030300112 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4 年7 月 1日觀東管字第1049902252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5 年3 月 2日觀東管字第1050300163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7 年9 月 7日觀東管字第1070300311 號令修正發布
一、登島名額及申請方式:
(一)每日登島總人數限制,三至十一月,期間週一、週二及週四至週日為一千八百名,週三為五百名。每日登島時間分四時段,每時段登島總人數,週一、週二及週四至週日以四百五十名、週三以一百二十五名為原則。
(二)一般遊客團體申請進入本島,應於預定登島日前十一日至二十日,以網路方式向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提出預約登記申請。本處申請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晚上十時, 申請方式請依本處網頁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
(三)遊客依前款規定以網路方式申請登島,其程序如下:
1.於開放登島申請期間,申請人得任選四個時段登島,同一登島日以申請一個時段為限,已預約登記額滿之時段不受理申請。
2.完成資料輸入程序,網路申請系統即產生登島申請批號予申請人(領隊人員),請申請人自行記錄。
3.預約登記登島者,應於登島日前十一日至二十日以登島申請批號進入本處網頁查詢,確定登島人數及列印登島申請批號,未確認預約人數者,系統自動取消預約登島登記。
(四)申請登島之每一團體人數,應在四十五人以下。
(五)「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訂定發布施行後,國際觀光客(指來臺從事觀光旅遊者)應於登島當日至烏石港本處服務櫃臺憑護照或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不受總額限制。一般外籍人士(憑居留證或工作證長期居留者),仍應以網路方式申請。
(六)學校、學術團體申請週三登島、四○一高地或北岸步道進行學術、戶外自然教學、生態或環境教育研習,應於年度開放期間預定登島前十五日,向本處提出申請書、安全計畫書(含安全防護及緊急後送計畫)、隨隊專業解說人員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處申請許可,學術單位協助本處辦理島上生態環境監測,應於該年度將成果提供本處;以環境教育名義申請登島者,應符合環境教育法規範之對象。
(七)申請於週三以外時間登四○一高地者,應先上網預約登記登島,取得申請批號後,於登島前十一日至十九日,依本處龜山島之四○一高地網頁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每日名額以一百名為限(含在每日開放之一千八百名名額內),限於上午時段登島,並須同時進出。
二、遊客登島注意事項:
(一)登島申請批號限本人及預約登記之登島日時段有效,應妥為保管,遺失或未能出示者,均不得登島。
(二)登島船舶請參考本處網頁提供之合法船舶名單及各縣(市)政府公布檢驗合格船舶資料,自行選擇合格船家洽辦登島事宜。
(三)遊客登島應攜帶具照片與身分證明文件之有效證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供出港查驗身分;未經申請者,不得登島。
(四)本島開放時間規定:
1.開放期間:每年三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2.開放時間:
(1)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但每年四至九月得配合天候調整為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登島及離島時間如附表。
(2)遇天然災害(暴風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或平均風力超過六級)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本處得依氣象資料臨時宣布本島關閉。
(五)遊客未經本處許可不得攜入釣具、獵具、炊具、動物、植物、擴
音器或其他使用時有害生態環境物品,並禁止從事捕獵、生火、餵食、放生、製造噪音、丟棄物品或破壞自然資源狀態與污染生態環境行為。
(六)遊客登島活動範圍以公告開放區域為限,不得進入其他軍事管制區或未規劃設施區域。
(七)本島不提供住宿,請自備隨身必需品登島,廢棄物應全數攜回,勿任意丟棄。
(八)遊客不得破壞本島原有狀態,本島之任何資源未經核准不得攜出;如因研究需要應於公文上書明種類及數量,並於離開時連同核准
公文於安檢站受檢。
(九)本島屬自然人文生態區域,遊客登島須由專業解說員陪同,應注意落石、坑洞、倒木、蜂、蟲、蛇等危險因素,並遵守警告、禁制牌示規定事項。
(十)經申請登記登四○一高地或北岸步道者,於登山前應至安檢站登記上、下山日期、時間、團體名稱、隨隊專業解說人員及隨護人員姓名、聯絡電話、緊急聯絡人電話、搭乘船舶名稱等資料,並依指定時間回遊客中心報到。
三、繳費方式:
(一)依據「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規定辦理。
(二)登島當日臨櫃繳納現金,不可郵寄。需退費者,限當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臨櫃退費。
附表:每日登島、離島時間表
項次 |
月份 |
每日開放登島(第一時段)時間 |
每日末段(第四時段)登島時間 |
離島時間 |
1 |
3月 |
上午九時 |
下午三時 |
下午五時 |
2 |
4~5月 |
平常日 |
上午九時 |
下午三時 |
下午五時 |
例假日 |
上午八時三十分 |
下午三時 |
下午五時 |
3 |
6-9月 |
上午八時三十分 |
下午三時三十分 |
下午五時三十分 |
4 |
10-11月 |
上午九時 |
下午三時 |
下午五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