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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島生態旅遊作業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89 年7 月4 日觀東管(89)字第2942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90 年1 月8 日觀東管(90)字第0146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1 年1 月22 日觀東管字第0910000125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2 年2 月25 日觀東管字第0920000875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3 年1 月16 日觀東管字第0930000266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3 年2 月5 日觀東管字第0930000501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4 年1 月27 日觀東管字第0940000169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4 年7 月20 日觀東管字第0940002934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5 年1 月13 日觀東管字第0950000182 號函修正,並自95 年2 月9 日生效

中華民國96 年1 月8 日觀東管字第0960300010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9 年5 月3 日觀東管字第0990300225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99 年3 月26 日生效

中華民國100 年3 月4 日觀東管字第1000300055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0 年3 月1 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 年3 月7 日觀東管字第1010300038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1 年3 月1 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 年3 月11日觀東管字第1030300112 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4 年7 月 1日觀東管字第1049902252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5 年3 月 2日觀東管字第1050300163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7 年9 月 7日觀東管字第1070300311 號令修正發布

 

一、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以永續經營為宗旨,為維護龜山島(以下簡稱本島)自然生態與人文歷史,提供教育與研究資源,並兼顧觀光遊憩承載量、遊客需求及登島秩序與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島經營管理範圍及開放時間如下:

(一)經營管理範圍如附圖。

(二)開放期間:每年三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三)開放時間:

1.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但每年四至九月得配合天候調整為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登島及離島時間如附表。

2.遇天然災害(暴風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或平均風力超過六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處得依氣象資料臨時宣布本島關閉。

(四)開放對象:

1.週一、週二及週四至週日開放一般民眾觀光遊憩。

2.週三開放學校、學術單位,辦理戶外自然教學、生態或環境教育研習,學術單位協助本處辦理島上生態環境監測,應於該年度將成果提供本處;以環境教育名義申請登島者,應符合環境教育法規範之對象。

 

三、登島名額及時段分流管制:

(一)為維護島上生態環境,每日登島總人數限制,三至十一月,週一、週二及週四至週日為一千八百名,週三為五百名。

(二)為推廣地方觀光國際化,國際觀光客登島申請名額不受第一款規定限制。

(三)為疏導同一時段島上遊客人數,每日登島時間分四時段,每時段登島總人數,週一、週二及週四至週日以四百五十名、週三以一百二十五名為原則;逾越前揭承載限額,得對遊客及船舶實施分流措施,管制船舶停靠龜山島碼頭時間。

(四)每日預約登記登島名額如有餘額時,得視登島情形於每時段開放現場登記登島。

(五)「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訂定發布後,始開放申請登四○一高地,每日限額一百名,惟申請者需先上網預約登記登島,取得申請批號後,方可上網辦理預約登記。

 

四、登島申請方式:

(一)網路申請:

1.一般遊客團體應於預定登島日前十一日至二十日內,以網路申請方式至本處龜山島網頁,依畫面指示輸入相關申請資料。

2.於開放登島申請期間,申請人得任選四個時段登島,同一登島日以申請一個時段為限,已預約登記額滿之時段不受理申請。

3.完成資料輸入程序,網路申請系統即產生申請批號予申請人(領隊人員),請申請人自行記錄。並請於隔天以登島申請批號查詢預約登記情形,於登島名額內者,可同日申請登四○一高地。

4.預約登記登島者應於登島日前十一日至二十日以登島申請批號進入本處網頁查詢,確定登島人數及列印登島申請批號,未確認預約人數者,系統自動取消預約登島登記。

(二)「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訂定發布施行後,國際觀光客應於登島當日至烏石港本處服務櫃臺提出申請,並攜帶護照或證明文件,供出港查驗身分。

(三)未預約登記登島遊客,當日各時段如有登島申請餘額時,得現場登記方式登島。

(四)學校、學術團體申請週三登島、四○一高地或北岸步道進行學術、戶外自然教學、生態或環境教育研習,應於年度開放期間預定登島前十五日,向本處提出申請書、安全計畫書(含安全防護及緊急後送計畫)、隨隊專業解說人員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處申請許可,學術單位協助本處辦理島上生態環境監測,應於該年度將成果提供本處;以環境教育名義申請登島者,應符合環境教育法規範之對象。

(五)申請於週三以外時間登四○一高地者,應先上網預約登記登島,取得申請批號後,於登島前十一日至十九日內,依本處龜山島之四○一高地網頁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每日名額以一百名為限,限於上午時段登島,並須同時進出。

 

五、證件查驗:

(一)遊客登島應隨身攜帶具照片與身分證明文件之有效證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供出港查驗身分;未經申請者,不得登島。

(二)登四○一高地遊客及隨隊服務人員應至入口安檢站辦理申請須知第二點第十款事項,未經本處管制人員許可,不得進入。

 

六、為維護管理本島生態環境及遊憩品質,除經本處許可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島上任何自然資源不得攜出。

(二)不得攜入釣具、獵具、炊具、動物、植物、擴音器或其他使用時有害生態環境物品。

(三)禁止從事捕獵、生火、餵食、放生、製造噪音、丟棄物品或破壞自然資源狀態與污染生態環境行為。

(四)禁止進入軍事管制區及未開放區域。

(五)不得在本島內販售餐飲及住宿,遊客自備食物、飲水登島者,其廢棄物應全數攜回,勿任意丟棄。

(六)本島屬自然人文生態區,登島遊客須由專業解說人員陪同,不得擅自脫隊,並應注意落石、坑洞、倒木、蜂、毒蛇等危險因素,及遵守警告、禁制牌示等規定事項。

(七)專業解說人員負有本島人文生態解說、維護遊客安全及勸導並防止遊客不當行為發生之義務。

 

七、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四條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下列行為未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或同意時,本處得予裁處:

(一) 下列行為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1. 任意拋棄垃圾、廢棄物者。

2. 任意焚燒垃圾、金紙或廢棄物者。

(二) 下列行為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1. 任意鳴放噪音、破壞花草樹木。

2. 經本處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者。

(三)下列行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1.擅自經營固定或流動攤販。

2.擅自設置指示標誌或廣告。

3.強行向遊客拍照並收取費用。

4.強行向遊客推銷物品。

5.其他騷擾遊客或影響遊客安全之行為。

(四)下列行為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

1.採伐竹木。

2.採捕魚、貝、珊瑚或藻類。

3.採集標本。

(五)下列行為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其無法回復原狀者,得再處行為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1.損壞名勝、自然資源。

2.損壞觀光設施。

 

八、停靠本島碼頭之船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客登島船舶應為主管機關登記合法者。

(二)船舶之安全設備、配備及保險應符合船舶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三)經本處許可停靠者。

(四)依規定接受進出港口安全檢查。

 

九、船舶停靠本島碼頭,船舶業者或其僱用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要求船上乘客全程穿著救生衣及注意其他安全事項。

(二)負責遊客上下碼頭之安全戒護。

(三)不得任由未經許可登島遊客下船,或指示遊客以不正當方式登島。

(四)為疏導碼頭泊位流量,本島碼頭實施時段靠泊,船舶應於指定時段,依本處指示停靠於適當泊位,並遵從本處及海岸巡防單位現場管制人員其他指示事項;未經許可,禁止占用泊位。但遇緊急事故時不在此限。

(五)遇警報發布、風浪危急、急難救助等異常情況,島上人員或遊客須作必要之疏離時,應依本處指示協助人員或遊客離島返港。

(六)不得鼓噪遊客滋事、強行登島或以強暴脅迫方式妨礙公務。

 

十、船舶所有人或其僱用人違反本要點或碼頭公告管理規定,經查核屬實者,本處得依違規事項及情節輕重,裁處年度內禁止停靠碼頭日數 (不含封島日)、撤銷年度停靠許可或不受理停靠申請處分,裁處規定如下

(一)違反第二點第三款、第九點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者,處禁止停靠本島碼頭五日至十日;再次違規者,處十五日至三十日;三次以上違規者,處禁止停靠本島碼頭四十五日至九十日或撤銷年度停靠許可。

(二)違反第九點第四款規定者,處禁止停靠本島碼頭十五日至三十日;再次違規者,處禁止停靠本島碼頭四十五日至九十日或撤銷年度停靠許可;三次以上違規者,撤銷年度停靠許可,併處不受理停靠申請一年。

(三)違反第九點第四款規定,致造成本處、乘客或第三人損害者,除舶所有人及船舶駕駛人應負連帶法律責任外,處禁止停靠本島碼頭六十日至九十日或撤銷年度停靠許可;再次違規者,撤銷年度停靠許可,併處不受理停靠申請一年。

(四)違反第九點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者,處禁止停靠本島碼頭九十日以上或撤銷年度停靠許可;再次違規者,撤銷年度停靠許可,併處不受理停靠申請一至二年。

(五)船舶所有人或其僱用人同一行為違反數項規定者,從一重論處;以連續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規定者,分別論處之。

 

十一、本要點奉交通部觀光局核備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圖:龜山島經營管理範圍圖

龜山島經營管理範圍圖

附表:每日登島、離島時間表

項次 月份 每日開放登島(第一時段)時間 每日末段(第四時段)登島時間 離島時間
1 3月 上午九時 下午三時 下午五時
2 4~5月 平常日 上午九時 下午三時 下午五時
例假日 上午八時三十分 下午三時 下午五時
3 6~9月 上午八時三十分 下午三時三十分 下午五時三十分
4 10~11月 上午九時 下午三時 下午五時
最後更新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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